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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肥东执字第00495-1号

裁判日期: 2014-08-02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杨恩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恩长,管华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0495-1号申请执行人杨恩长,男,1956年9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肥东县。被执行人管华权,男,1970年6月6日生,汉族,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杨恩长与被执行人管华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00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管华权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管华权银行存款人民币280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管华权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冬二〇一四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王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