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朝民(知)初字第32084号
裁判日期: 2014-08-1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朝民(知)初字第32084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O-708—O-710室。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瑞,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委托代理人郭慧娟,女,1987年6月14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被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12层1202。法定代表人吴小晖,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袁圃,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刘简,男,1982年5月11日出生,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董倚铭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沈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