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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法民初字第03579号

裁判日期: 2014-08-18

公开日期: 2014-09-29

案件名称

叶云志与黄荣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云志,黄荣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初字第03579号原告:叶云志,男。被告:黄荣联,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云志与被告黄荣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云志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云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叶云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叶云志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万 莉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文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