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法民初字第03579号
裁判日期: 2014-08-18
公开日期: 2014-09-29
案件名称
叶云志与黄荣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云志,黄荣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初字第03579号原告:叶云志,男。被告:黄荣联,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云志与被告黄荣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云志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云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叶云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叶云志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万 莉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文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