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92号
裁判日期: 2014-08-18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王海舟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00492号李利剑:你为被告人王海舟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刑一终字第15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