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镜执字第01721号
裁判日期: 2014-08-18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何世亮与黄茂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1721号申请执行人何世亮,男,1972年3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黄茂玉,男,1966年6月5日出生。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08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茂玉工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同陆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丁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