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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1721号

裁判日期: 2014-08-18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何世亮与黄茂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1721号申请执行人何世亮,男,1972年3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黄茂玉,男,1966年6月5日出生。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08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茂玉工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同陆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丁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