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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杭民终字第2121号

裁判日期: 2014-08-15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程秋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方远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夏文雅,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波,胡芳芳,丁秀眉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浙温商终字第14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文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德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胡芳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秀眉。上诉人夏文雅因与被上诉人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夏波、胡芳芳、丁秀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瑞安市人民法院(2014)温瑞商初字第15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夏文雅在收到预交上诉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且既未提出免交、缓交申请,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夏文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胡 俊审 判 员  何士锋代理审判员  曾庆建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代书 记员  项道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