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碚法民初字第03405号
裁判日期: 2014-08-15
公开日期: 2014-09-24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与杨历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杨历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碚法民初字第03405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康宁路188号附35号、36号,组织机构代码79803479-4。负责人彭俊成,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希文,重庆豪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黎邦国,重庆豪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杨历,男,住重庆市垫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诉被告杨历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 菊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雨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