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执字第00205号
裁判日期: 2014-08-1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北京市筑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筑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205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筑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筑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河北昊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二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向东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曼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