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495号
裁判日期: 2014-08-14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唐某某与齐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唐某某,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4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某某。上诉人唐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3)雁民初字第02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唐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唐某某负担。审 判 长 马莉莉审 判 员 刘 琪代理审判员 马延环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孙婉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