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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雨城执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4-08-14

公开日期: 2014-09-28

案件名称

陈丽与李庆勇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李庆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城执字第255号申请执行人:陈丽,女,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李庆勇,男,汉族,系个体工商户“雅安市雨城区美丽港鞋店”业主,该鞋店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执行陈丽与李庆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陈丽与被执行人李庆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田 智审判员 张晓阳审判员 刘海强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