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1183号
裁判日期: 2014-08-13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周新与林明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新,林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1183号申请人周新申请人林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新、林明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人周新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诉。审判员 童仁义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晓珂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