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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1183号

裁判日期: 2014-08-13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周新与林明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新,林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调确字第01183号申请人周新申请人林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新、林明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人周新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撤诉。审判员  童仁义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晓珂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