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民一初字第00813号
裁判日期: 2014-07-09
公开日期: 2014-08-01
案件名称
尤树良与黄敬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尤树良,黄敬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天民一初字第00813号原告:尤树良。委托代理人:朱桂涛。被告:黄敬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住滁州市南谯中路2329号,组织机构代码85262146-4。负责人:谢嗣俊,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扬。本院在审理原告尤树良诉被告黄敬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尤树良于2014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尤树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尤树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28元,减半收取914元,由原告尤树良负担。审判员 杨 健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朱海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