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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61号

裁判日期: 2014-07-09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陈智明与劳伟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02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智明,劳伟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7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智明,男,汉族,1973年10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劳伟建,男,1958年12月21日出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代理人胡等超,广东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董展庆,广东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智明因与被上诉人劳伟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乐民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因上诉人陈智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上诉人陈智明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钟学彬审 判 员  蔡成中代理审判员  姜欣欣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何凯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