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沅法执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4-07-09
公开日期: 2014-07-20
案件名称
卢萍、张军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沅法执字第32号卢萍、张军:申请执行人卢萍与被执行人张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民一初字第9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卢萍于2014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2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已于2014年7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军于2014年7月9日协助申请执行人卢萍将所有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张军名下的原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位于沅陵县沅陵镇尤家巷商业步行街1栋铺号为111号、1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沅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78**号、000078**号)门面二间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卢萍所有,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