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执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4-07-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杨士兴与马运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士兴,马运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执字第00073号申请执行人杨士兴。被执行人马运周。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士兴与被执行人马运周侵权一案,因被执行人马运周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跃轩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曹曼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