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资中民初字第2488号

裁判日期: 2014-07-09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2014)资中民初字第2488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华梅,周建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资中民初字第2488号原告方华梅,女,1979年6月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忠县人。被告周建军,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中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华梅与被告周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华梅于2014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方华梅自愿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方华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5元,由原告方华梅负担。审判员  黄先友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刘方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