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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莫执字第00170号

裁判日期: 2014-07-09

公开日期: 2014-07-30

案件名称

王红杰与陈殿清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红杰,陈殿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莫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莫执字第00170号申请人王红杰,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法定代理人王艳凤(王红杰母亲),女,30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陈殿清,男,41岁,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莫旗支公司,住所地莫旗尼尔基镇。法定代表人:林海波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海拉尔区草市路。法定代表人:杨立伟2014年7月2日本院受理了王红杰申请执行陈殿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莫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呼伦贝尔支公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一次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莫执字第00170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丰清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吕 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