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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玉中刑二终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戴胜辉犯贪污罪,杜元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刘军良犯包庇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戴胜辉,杜元田,刘军良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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