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下催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下催字第29号申请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4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0010004121162784号【出票日期2011年11月3日,出票金额5000.00元。出票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5×××29,付款行:浦发杭州分行西湖支行。收款人: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延审 判 员 周 权人民陪审员 宋晓瑛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方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