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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下催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杭下催字第29号申请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4月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第0010004121162784号【出票日期2011年11月3日,出票金额5000.00元。出票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5×××29,付款行:浦发杭州分行西湖支行。收款人: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延审 判 员  周 权人民陪审员  宋晓瑛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方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