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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安立调字第878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09-29

案件名称

李西与陈伦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江安立调字第878号原告李西,女,198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兴文县。委托代理人涂建强,四川蜀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伦法,男,199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西与被告陈伦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西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西负担。代理审判员  晏中国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万加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