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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并民终字第694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08-29

案件名称

康慧隆与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康慧隆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并民终字第69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600号窊流路口。法定代表人贺英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海林,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云,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康慧隆,男,汉族,住山西省古交市。上诉人山西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3)万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2013)万民初字第53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焦跃峰审判员  雷 晨审判员  杨小民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闫 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