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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辉民二初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辉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川信用社与李玉甫、孟庆年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辉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川信用社,李玉甫,孟庆年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辉民二初字第110号原告:辉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川信用社。负责人:崔晓红,主任。委托代理人:孙丽华,现住辉南县。被告:李玉甫,男,现住辉南县。被告:孟庆年,男,现住辉南县。原告辉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川信用社与被告李玉甫、孟庆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孙丽华、被告李玉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孟庆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一审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0年4月29日被告孟庆年、李玉甫在原告处各贷款4万元,二被告为一个联保小组,约定月利率为10.35。2013年4月29日到期,贷款到期后二被告拒不偿还。现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各自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并承担逾期贷款的罚息及复利;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玉甫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和孟庆年联保贷款的事有,当时各贷4万元,2008年春天贷的,用于买牛,建的牛舍。原告刚开始时说我成规模的养殖,能给我扶持。后来我建成牛舍之后,原告不给我贷款。我把都牛卖了,也没有能力还款,年龄大了,打工也没人要。被告孟庆年未到庭应诉亦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联保借款合同一份、贷款凭证二份。证明:原、被告于2010年4月29日签订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给被告李玉甫、孟庆年人民币各40,000.00元,执行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5.4上浮130%,偿还利息日期为每年12月20日;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出现逾期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二被告互负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29日至2013年4月29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借给二被告人民币各40,000.00元。被告李玉甫质证无异议。被告孟庆年放弃当庭质证权利。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相关,为有效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与二被告于2010年4月29日签订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给二被告人民币各40,000.00元,执行固定利率,月利率为10.350000,即起息日基准利率5.4上浮130%,偿还利息日期为每年12月20日;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出现逾期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二被告互负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29日至2013年4月29日。履行合同中,原告于同日按合同约定借给二被告人民币各40,000.00元。贷款逾期后经原告催讨,二被告拒付。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借款及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被告李玉甫的当庭答辩及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证明。本院认为,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案中,原告在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放贷义务后,二被告就应在借款到期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二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玉甫、孟庆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各自返还原告辉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川信用社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4月29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止,月利率为10.350000,执行浮动率;罚息从2013年4月30日起至给付完毕止,罚息利率为月利率的50%,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李玉甫、孟庆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800.00元由被告李玉甫、孟庆年负担。被告到期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贾文戈审 判 员 :井丽纯人民陪审员 :辛林蓉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 王 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