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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霞民初字第1581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07-16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与被告钟建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钟建强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霞民初字第1581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驻所地霞浦县,组织机构代码号75736095-X。负责人张强松,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瑜,男,197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霞浦县,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钟建强,男,1990年2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霞浦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诉被告钟建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4日以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言华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郑华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