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白山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通化市通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白山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刘玉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卜凡文,该公司法律顾问。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浑江大街。代表人李含珠。委托代理人李含飞,男,1971年1月18日生,汉族,住白山市浑江区。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市通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现因执行情况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白山民二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孙启鹏审 判 员 : 解 军代理 审 判员 :庄鸿图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代)书记员 :倪新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