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茌法执字第1040号
裁判日期: 2014-07-08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陈擘擘与李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擘擘,李云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茌法执字第1040号申请执行人:陈擘擘。被执行人:李云涛。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茌民一初字第1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李云涛在你处XXXXX号账户上的存款4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永涛代审判员 王树军代审判员 刘 峰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周 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