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执字第00328号
裁判日期: 2014-07-06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与陈青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山执字第00328号陈青海: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3)山民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七月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