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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执字第00164号

裁判日期: 2014-07-06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左某与龚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左某,龚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执字第00164号申请执行人:左某被执行人:龚某本院于2014年1月10日立案执行左某申请龚某离婚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黄民初安字第258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龚某应支付申请人左某案款175000元。现因被执行人龚某暂无履行能力。参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8款第(1)项、第10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黄执字第0016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洪军执行员  张庆荣执行员  赵明起二〇一四年七月六日书记员  王福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