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攸法民一初字第1175号
裁判日期: 2014-07-05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文豪与陈龙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豪,陈龙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攸法民一初字第1175号原告文豪,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被告陈龙怀,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文豪与被告陈龙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文豪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谢秋云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周樊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