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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法民特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李伙银与李凤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伙银,李凤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长法民特字第00009号申请人李伙银,男。委托代理人袁林,男。被申请人李凤,女。申请人李伙银要求宣告李凤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伙银称,我的女儿李凤于1991年5月随我的妻子董祥芳离家出走,经我多方查找,至今下落不明,现向法院申请宣告李凤失踪。经查,被申请人李凤,女,198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系申请人李伙银之女,于1991年随其母董祥芳(申请人李伙银之妻)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本院依法于2014年4月3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李凤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凤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凤自1991年起离开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李伙银申请,本院依法以公告方式寻找后,李凤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凤为失踪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谷 博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樊锦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