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调确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坝运输二公司后旗货车队与申请人武占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坝运输二公司后旗货车队,武占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调确字第906号申请人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坝运输二公司后旗货车队。负责人张建,经理。委托代理人白景贵,副经理。申请人武占胜,男,现住五原县。委托代理人徐悦龙,男,现住杭锦后旗陕坝镇。本院于2014年7月3日受理了申请人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坝运输二公司后旗货车队与申请人武占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高景智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坝运输二公司后旗货车队与申请人武占胜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于2014年6月30日经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陕坝运输二公司后旗货车队与申请人武占胜解除2013年10月1日签订的《品牌使用协议》。(蒙L250**蒙LA0**挂)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景智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王 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