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通川民初字第3058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杜利秋与杨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利秋,杨祖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通川民初字第3058号原告杜利秋,女,生于1994年5月28日,汉族,住达州撕毁通川区。被告杨祖华,女,生于1968年4月14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利秋与被告杨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利秋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利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利秋撤回起诉。审判员 侯学全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张 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