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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川民初字第3058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杜利秋与杨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利秋,杨祖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通川民初字第3058号原告杜利秋,女,生于1994年5月28日,汉族,住达州撕毁通川区。被告杨祖华,女,生于1968年4月14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利秋与被告杨祖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利秋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利秋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利秋撤回起诉。审判员  侯学全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张 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