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无执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2014)无执字第00053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某某,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无执字第00053号申请执行人白某某,男,回族。被执行人底某某,男,回族。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底某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无极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9日作出的(2011)无民初字第005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无极县人民法院(2011)无民初字第00567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戈胜芬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张 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