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瑶民一初字第02544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陈昌新与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doc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昌新,王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瑶民一初字第02544号原告:陈昌新,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军,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昌新诉被告王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昌新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昌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昌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陈昌新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文慧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