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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夏丽与郭占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丽,郭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夏丽,女,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怀来县。被执行人郭占军,男,汉族,山东省郯县人,住张家口市桥西区。本院在执行夏丽诉郭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占军经传唤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对其银行账户内存款进行了划拨,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西民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袁克威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边振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