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吴江民初字第510号
裁判日期: 2014-07-04
公开日期: 2014-07-23
案件名称
杨江才与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江才,程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吴江民初字第510号原告杨江才。被告程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江才与被告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江才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江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坤元人民陪审员 仓公鼎人民陪审员 郑乾坤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徐 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