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后民初字第2133号
裁判日期: 2014-07-31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张青山与贺其叶力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青山,贺其叶力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后民初字第2133号原告张青山,男,1959年10月1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贺其叶力吐,男,1962年4月23日出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青山与被告贺其叶力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申请取证未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王晓明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金 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