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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栖执字第937号

裁判日期: 2014-07-31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栖执字第937号申请人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栖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世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2012栖商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撤撤执行申请,此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栖霞市人民法院(2012)栖执字第937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海滨审判员  王绍强审判员  李翔飞二〇一四年七月三一日书记员  李元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