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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即执字第712号

裁判日期: 2014-07-31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黄绪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绪栋,韩耀如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712号申请执行人黄绪栋。被执行人韩耀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宁与被执行人韩耀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拍卖韩兆伟遗产所得人民币88万元,已分配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即商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曹瑞亮审 判 员  于周旭人民陪审员  张 玮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修仕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