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三法民一初字第370号
裁判日期: 2014-07-31
公开日期: 2014-09-29
案件名称
(2014)佛三法民一初字第370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区分公司诉被告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区分公司,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
案由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三法民一初字第370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区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街道**路**号,组织机构代码:193****。负责人:陈**。委托代理人:潘**、张**,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道**路,组织机构代码:196****。法定代表人:李**。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区分公司诉被告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7月31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作出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区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9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何永添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叶凤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