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6044号
裁判日期: 2014-07-30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6044号原告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双桥区龙滩子街道连二坡1号,组织机构代码75007212-6。法定代表人钟祥彬,公司经理。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5号平安财富中心电梯层22层(自然楼层20层),组织机构代码79804370-3。负责人甘署光。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陈鹏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起诉。本案收取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重庆旌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吕荣荣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阳文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