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湛麻法执字第135-3号

裁判日期: 2014-07-30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湛江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塘北经济联合社旅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湛江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塘北经济联合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湛麻法执字第135-3号申请执行人湛江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宇斌,总经理。被执行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塘北经济联合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江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塘北经济联合社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塘北经济联合社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塘北经济联合社银行存款38491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其碧审判员  程丰峰审判员  熊 波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锦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