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句诉保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4-07-30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张杰与杜网福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杰,杜网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句诉保字第70号申请人张杰。被申请人杜网福。申请人张杰因与被申请人杜网福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申请保全金额22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杜网福所有的位于句容市崇明路香江丽景X幢XXX室房产(房产证号:句房权证华阳镇字第××号),保全金额220000元,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被查封房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吴 静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朱文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