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504号
裁判日期: 2014-07-30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毛石汉与苏伟强、刘丽娇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504号申请执行人毛和被执行人苏、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3)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504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