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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504号

裁判日期: 2014-07-30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毛石汉与苏伟强、刘丽娇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504号申请执行人毛和被执行人苏、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3)惠东法民一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504号案件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