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0046号
裁判日期: 2014-07-30
公开日期: 2018-09-22
案件名称
沈正彬与沈鑫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10046号原告沈正彬,男,1953年5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代理人焦春伟,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鑫惠,男,1947年8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本院受理原告沈正彬与被告沈鑫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审理需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沈正彬与被告沈鑫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 盈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黎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