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凉执字第822号
裁判日期: 2014-07-30
公开日期: 2014-09-29
案件名称
郭风莲诉王延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风莲,王延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凉执字第822号申请执行人郭风莲。被执行人王延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风莲与被执行人王延全(2014)凉民初字第273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王延全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被执行人王延全给付申请执行人郭风莲劳务工资1912元。并交纳了执行费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2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科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来 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