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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新民初字第2336号

裁判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谢和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新民初字第2336号原告谢和,男,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冯昆远,福建路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厦鑫花园三楼。负责人黄燕川,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洪金,男,198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和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和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和在诉讼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为1200元,由原告谢和负担。审判员 江  晓  萍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陈晓芳(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