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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金法刑初字第249号

裁判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梁某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珠金法刑初字第249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某,男,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南新一队**号,捕前系珠海市平沙镇南新一队10号“旺旺士多店”的经营者。身份证号码:×××1711。因本案于2014年4月8日被羁押,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金检公诉(2014)2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犯赌博罪,于2014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一名自称梁姓男子(未归案)来到被告人梁某经营位于本市金湾区平沙镇南新一队10号的“旺旺士多店”,让被告人梁某帮忙接受村民六合彩投注,按照投注金额的10%支付提成,被告人梁某表示同意。自2013年11月至案发时,被告人梁某在该士多店内负责写单和对数,接受六合彩投注约50期,每期20多人投注。每期开奖当天的21时许,梁姓男子到士多店内取走被告人梁某所写的投注单,并按当期投注金额10%支付提成给被告人梁某,第二天12时许,被告人梁某和该梁姓男子在士多店内进行结算。2014年4月8日21时许,民警在该士多店内当场抓获被告人梁某,以及准备投注的赌博人员黄某、覃某、曹某等人,并查获被告人梁某手写用于记录六合彩投注金额的投注单三本,其中没注单上记载第40期六合彩接受26人投注,投注金额为人民币1637元;第41期六合彩接受20人投注,投注金额为人民币1617元。两期共计接受46人次投注,投注金额累计人民币3254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书面建议对被告人梁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提请依法惩处。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相一致,被告人梁某亦无异议。另查明,案发后,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对黄某、覃某、曹某等人的赌博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一日。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材料予以证实:1.被告人梁某的供述;2.证人黄某、覃某、曹某的证言;3.辨认笔录及指认相片;4.检查笔录;5.扣押清单;6.现场照片;7.被告人梁某用于记录投注额的送货单、参赌人员黄某填写的投注单;8.《行政处罚决定书》;9.抓获经过;10.关于无法查找梁姓男子等说明材料;11.被告人梁某的户籍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各证据材料间相互予以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梁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8日起至2014年11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审判员许金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谢吉常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自首和认罪态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