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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婺商初字第998号

裁判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4-07-23

案件名称

朱兰鸣与陈旭东、金华市乔尼皮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兰鸣,陈旭东,金华市乔尼皮具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婺商初字第998号原告:朱兰鸣。委托���理人:赵一生。委托代理人:季小红。被告:陈旭东。被告:金华市乔尼皮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旭东。原告朱兰鸣为与被告陈旭东、金华市乔尼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尼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祝睿独任审判,于同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其委托代理人赵一生、被告陈旭东、乔尼公司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朱兰鸣起诉称:2013年7月15日,经第三人介绍被告陈旭东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可由陈旭东经营的金华市乔尼皮具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作担保,称是为转贷需要,时间不超过两周。同日原告将款项汇入借条指定账户。被告陈旭东出具借条一份,被告乔尼公司盖章担保,并以收条确认收款。两周后,被告陈旭东没有还款,电话打去没人接。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陈旭东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并自2013年8月15日起到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每月3%的利息;2.被告乔尼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为证明上述主张,原告朱兰鸣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2.企业基本情况表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被告乔尼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3.借条、收条1份,用以证明陈旭东向原告借款,乔尼公司为该借款进行担保的事实。4.银行业务凭证1份,用以证明原告转账给陈旭东200万元的事实。被告陈旭东、乔尼公司均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4组证据材料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可信,且与原告主张的事实及请求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根据上述确认了证明力的证据及��庭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庭审陈述,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2013年7月15日,原告与被告陈旭东经人介绍认识,被告陈旭东因转贷所需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在借条中,双方对借款期限、利息均未作约定。被告乔尼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原告于2013年7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了借款本金200万元。后被告分文未还。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被告陈旭东向原告借款200万元的事实清楚,被告至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据此要求被告陈旭东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双方在借条中对借款利息未作约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标准过高,本院依法予以调整。被告乔尼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对保证方式的约定不明确,应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被告乔尼公司应对被告陈旭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旭东、乔尼皮具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负。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旭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兰鸣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4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金华市乔尼皮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华乔尼皮具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旭东追偿。三、驳回原告朱兰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旭东、金华市乔尼皮具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祝 睿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代书记员  徐秀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