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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丽莲执民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丽莲执民字第1446号申请执行人黄美娟与被执行人邱伟庆、夏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的(2014)丽莲商初字第11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美娟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1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未受偿人民币210000元及利息。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被查封财产一时难以处理变现,且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请求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丽莲执民字第144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杜建伟执行员  徐建伟执行员  卢建青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林 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