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霸刑初字第307号
裁判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4-10-09
案件名称
孟某盗窃罪,朱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霸刑初字第307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某,群众,务农。2013年5月3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6月24日,由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孟某取保候审。被告人朱某,群众,务农。2013年5月30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6月24日,由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朱某取保候审。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霸州市院公诉刑诉(2014)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被告人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6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玉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某、朱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3年5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孟某驾驶一辆松花江面包车伙同两名妇女在雄县采油二厂岔北采油作业区岔134井盗窃原油1.1吨,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进行装运,后被告人孟某将原油搬运至一辆蓝色五征牌轻型卡车上,并将盗窃的原油运送至被告人朱某的收购点进行销售。经检验,被告人孟某所盗窃原油含水35﹪,价值人民币3817.39元。2、2013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某在112国道霸州市后狄村“同利加油站”后面的一个院子里非法收购了被告人孟某和犯罪嫌疑人张某(另案处理)从采油二厂位于雄县的采油作业区盗窃的两车原油。两车原油共计1.8吨,价值7773.59元。霸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指控的上述事实,提供了被告人孟某、朱某的供述,证人张某的证言,涉案资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人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同时认为被告人孟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无异议。经审理查明:1、2013年5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孟某驾驶一辆松花江面包车伙同两名妇女在雄县采油二厂岔北采油作业区岔134井盗窃原油1.1吨,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进行装运,后被告人孟某将原油搬运至一辆蓝色五征牌轻型卡车上,并将盗窃的原油运送至被告人朱某的收购点进行销售。经检验,被告人孟某所盗窃原油含水35﹪,价值人民币3817.39元。2、2013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某在112国道霸州市后狄村“同利加油站”后面的一个院子里非法收购了被告人孟某和犯罪嫌疑人张某(另案处理)从采油二厂位于雄县的采油作业区盗窃的两车原油。两车原油共计1.8吨,价值7773.59元。又查,案发后被告人孟某赔偿华北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经济损失4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孟某、朱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人张某的证言,涉案资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华北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的回收证明、原油含水量证明、价格证明、价值计算方法证明,二被告人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原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明知是盗窃所得原油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孟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判决中罚金部分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张 斌审 判 员 耿亚斌代理审判员 马朝娟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安晶晶 来源:百度搜索“”